第A4版:评论

“刚买就降价”涉嫌欺诈

皇甫思逸

本文字数:586

  近日,“男子购车后下午车辆降价1.7万元”冲上热搜。“我5点签合同,其实他们3点就开了发布会调整价格。”该男子质疑销售“屏蔽朋友圈”故意不告知。销售对此回复:“是把所有顾客都屏蔽了,不针对顾客个人。”(3月13日《法治日报》)

  刚购买就降价,这在生活中并非个例。小物件降价可能就是几块钱,而如球鞋、手机等商品,差价就可能达几百上千元。看到千元内的降价,消费者尚且心痛,遇到房子、车子这样的大额商品降价,恐怕就更加糟心。

  那么,商家有没有权利降价?这一点是肯定的。经营者根据自身状况定价或者应厂家要求调价很正常,法律确实没有规定经营者标价后多久不能调价。退一步讲,有时候厂家在正式降价前也不会通知经销商,算是一种商业秘密。但在上述新闻里,若商家明知道会降价,还利用时间差引导消费者付高价,就难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欺诈。

  消费者不能吃“哑巴亏”。如果真遇到此类情况,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此前就有相似案件,法院最终判定卖方应遵守约定并赔付差价。不过,对于大额商品来说,建立起保价机制确实较为困难——一是价格波动大,难以确保长期保价;二是销售方并无法定价格保护义务。因此,消费者也要保持风险意识,多方对比价格,并对商家的各种促销价、最低价宣传提高警惕。此外,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比如提高欺诈行为的惩罚金额;同时降低维权成本,让消费者放心维护自身权益。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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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刚买就降价”涉嫌欺诈 皇甫思逸2024-03-14 2 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