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六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于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明确饲养人、管理人也需对此种“无接触式伤害”承担赔偿责任。(3月11日红星新闻)
随着人们的养犬需求由看家护院变成日常陪伴,城市里养犬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可是,饲养宠物在给人们带来“养犬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养犬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有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的,有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的,还有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的。大多数的狗主人并没有故意伤人,对他们来说,平时在家里萌萌的小狗,出门后就不听话了,到处闯祸也让他们很头疼。由此可见,不少犬主人并不熟悉养犬的法律法规,有的甚至不清楚自己饲养的是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等到宠物闯下大祸,为时已晚。
有不少犬主人只看到了养犬的快乐,却没有意识到养犬一定程度上也是“养责任”。一方面要对狗狗负责,不得随意弃养、虐待;另一方面也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约束狗狗的行为,对他人负责。
防范和杜绝犬只伤人事件,抓好前端,增强犬主人的责任意识很关键。因此,及时公布犬只伤人案例,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让犬主人清楚自己养犬的责任和义务,非常有必要。“无接触式伤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对责任的再强调、再厘定。 (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