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斌 通讯员粤纪宣)据广东省纪委监委1月31日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践踏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