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理论周刊

以法治理论创新回应“湾区之问”

郭丽莎

本文字数:2201

  学思践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科学理论,必须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法治智慧的增长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港澳与内地的血肉联系,增进港澳同胞福祉,才能真正促使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新探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要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要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要深刻把握港澳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把国家所需和港澳所长有机结合起来,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官方和民间智库的力量,深入研究内地、香港、澳门各自的法律制度及其优势所在,寻找法治改革突破口,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独立自主改革创新,不断回应“湾区之问”,探索不同法域法治融合的中国方案,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守正,就是确保“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就是坚持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最适合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方案必然来自本土法治文化。应当以粤港澳三地共通的法治文化为纽带,充分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之所以要搞法治建设,是为了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创新,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执行力和穿透力。同时,改革又是法治完善发展的强大动力,大湾区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都是法治建设所应囊括的内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本身就是全方位、系统化的改革创新。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要破解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难题、打开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必须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为突破口。规则衔接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需求最为迫切的内容,在横琴、前海和南沙,相关规划或方案相继推出,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试验田。一方面,三者均采取“从小切口入手,寻找最大公约数”的规则衔接路径,优先解决重大而紧迫的规则衔接难题,就是在践行问题导向。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找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所遇到的症结问题,通过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精准施策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三者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中央分别赋予的战略使命也不同,应当从各自的优势特色着手,突出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分别形成有代表性的“横琴模式”“前海模式”和“南沙模式”,既为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能和保障,也能产生事半功倍的试点效益。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粤港澳大湾区的情况更为复杂,涉及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做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要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正如横琴、前海、南沙作为“试验田”,其中在法治建设的相关经验在得到实践检验后是可以被复制推广。因此,在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过程中,要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出发,坚持系统观念,以点带面,协同发展,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此外,研究合作区与港澳的规则衔接问题,实际上是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乃至整个内地与港澳法治合作所要攻坚和突破的根本性制度障碍。未来将合作区的法治建设经验推广到粤港澳大湾区全域时,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梯度”推进。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

  制度型开放是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主的对外开放,其本质是构建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制度体系,有助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实行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是我国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探索。要充分发挥港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超级联系人”作用,积极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扩大港澳法律适用,挖掘香港联系普通法国家、澳门联系葡语系国家的优势,利用港澳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在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出中国法治强音。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本文系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项目批准号:GD23XZZC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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