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涌口联合围8号之2房屋(又称:陈拔廷别墅)(5区4 段2736之2,之3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征收范围。
蔡朝晖、蔡采云主张南区涌口联合围8号之2房屋(又称:陈拔廷别墅)继承人陈通(已故)占6/48份额的使用安置权利。
陈蕴儿、陈蕴莊主张南区涌口联合围8号之2房屋(又称:陈拔廷别墅)继承人陈大衡、陈芳翰、陈况心、陈穆紫、陈蕴儿、陈蕴莊、崔娟娟、陈炽基、陈炽坚、陈蕴媚(合共30/48份额)的使用安置权利。
如对上述主张人主张的权利情况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项目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