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谁给网红胡闹的底气?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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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网红,有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航班延误,乘客感到不满是人之常情。从这一角度来说,该男子维权属于“有理”的一方。但据目击者介绍,男子在现场情绪激动,要求上飞机等待,否则就投诉,还以网红身份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有理”也成了“胡闹”。航班因天气原因不起飞,本就属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亮出网红身份“闹”一番难道就能让天气变好、让飞机起飞?该男子的行为显然不是正常、合理的维权,而是自诩高人一等、认为自己理所当然该享有特殊优待。

  别说,有如此“网红特权”思维的案例还不少。比如一短视频网红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他便发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又比如探店博主打着“宣传”旗号,要求店家提供“霸王餐”……这些网红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的确,一些网红有着不错的粉丝基础,人气高、内容影响力也大。也正因此,他们就觉得掌握了话语权,在粉丝追捧和狂热流量中迷失了自我。所谓“维权”,把发布视频作为威胁,本质上就是一种舆论绑架,希望借粉丝和网友之力谋求个人私利。这种把粉丝量当作“武器”、将“网红”身份等同于特权的认知,不可理喻、价值观扭曲。

  在这个直播和短视频风靡、人人都可当“主播”的时代,任由这股“特权”歪风肆意滋长,必然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如何遏制?平台是网红生存的基石,必须压实监管责任。网络红人是“流量”的产物,如果其行为不触犯法律、道德难以约束,不妨施以流量“制裁”——平台可以推出红黑榜,以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主播行为:给不良记录者禁言、停播等处罚,予表现优良者推流等奖励。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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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谁给网红胡闹的底气? 皇甫思逸2024-01-09 2 2024年0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