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评论

爆竹禁与放,法律说了算

练洪洋

本文字数:779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12月27日《南方都市报》)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对于小学三年级就必须背诵这首古诗的人来说,过年有三种最不能少的象征物:爆竹、桃符(春联)和屠苏(酒),分别满足我们的听觉、视觉和味觉。自从许多地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之后,本该热热闹闹的年安安静静地过,总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

  细思之,从世世代代相沿成习的“当然”,到如今日渐成俗的“不然”,其实是多头博弈的结果。其一,传统与现代的博弈。燃放烟花爆竹属于传统习俗,是春节不可或缺的年味;环境保护属于现代理念,人类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其二,权利与义务的博弈。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文化传统,也可以视为一种基本权利,但法律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如何平衡是一个问题。其三,群体与群体的博弈。有人喜欢年味,尽情撒欢;有人主张环境权,不喜欢噪音和硫磺味。因此在对待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不同群体存在分歧。其四,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博弈。出于环保、安全、秩序等公共利益考虑,管理者总是倾向于限与禁。这种情况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比如清朝曾规定,烟花爆竹不能在皇宫中燃放,必须迁移到皇城外。

  禁有禁的道理,放有放的理由,烟花爆竹禁与放究竟由谁说了算?毫无疑问,法律说了算。时下,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无禁止即可为,那就应该听法工委建议,各地按上位法精神修改相关规定。假如实在有必要全面或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那就通过立法予以确定,确保相关行动有法可依。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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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8爆竹禁与放,法律说了算 练洪洋2023-12-28 2 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