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朝露)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联合执法和规范站点建设等方面。
《办法》对政府及各部门分工进行规定,明确提出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办法》提出,强化源头治理及溯源,如针对在利用网络提供货运信息服务、货物配载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指使、强令货车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针对超限超载溯源难问题,要求行政机关收集、移送违法线索,要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货车驾驶人配合溯源调查。
在强化路面治理及规范站点建设方面,为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不得放行未经检测的货车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办法》提出为加强非现场治超,鼓励科技治超,规范路面治理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相关设施的建设,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加强路面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