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针对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迎来新进展!11月2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据悉,这是广州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即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城中村改造,事关重大。这一点,无需赘言。今年以来,“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备受瞩目。作为一线城市中唯一中心城区还有数量庞大城中村的城市,广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这场硬仗。从探索房票安置政策到出台专项规划,从开展“统筹做地”试点到成立安居集团,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声势非凡。
当此之际,“广州首次”“全国首个”可谓应时而生、应势而生、应需而生。
“法者,治之端也。”何为“端”?开头、开始。夯实法治根基,方能打基础、利长远、管根本。城中村改造,千头万绪、千难万难,关乎多方利益,处置难度之大非一般问题所能比拟。以法治护航,势在必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是最“短”的路,是最优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流程、政府职责、征地补偿等重要内容。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每个事项都有规可循。其意义,非同小可。
其一,凝聚共识。城中村改造,一大难点就在“共识”二字。而立法的过程,就是听民意聚民智、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有共识好办事。当民心民意上升为法律规范,所谓“万夫一力,天下无敌”,所谓“上下同欲者胜”也就有了坚实基底。
其二,赋能增效。“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待条例进入实施阶段,无疑将发挥巨大作用。城中村改造中的诸多难题,如“钱从哪里来、地要怎么做、人到哪里去,产业怎么办、纠纷怎么解”等,都将有规可循。既如此,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切都水到渠成。借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广州城中村改造将进一步提速。
如果跳出广州、着眼全国,广州的立法探索无疑具有示范意义。城中村改造,一直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难题。没有笔直的大道可走,没有现成的路径可循。而广州,一座老城市、超大城市,素以敢饮“头啖汤”闻名。在这一难题上率先探索突破,可谓城市的担当所在、使命所系。相信随着城中村改造深入推进,广州会有更多“首个”“首次”为各地带来新经验、提供新启示。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