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数据显示,近三年“双十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处理涉网络消费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量居前,消费者集中关注如何及时退换货以及谁来承担退换货运费等问题。
今年10月25日,林女士网购了一个柜子,收货后发现,柜子的一角有损坏,遂向商家申请退货。商家表示,只要林女士的退货理由选“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愿意支付80元的退货运费。林女士认为,退货理由应按实际情况选择“商品质量问题”。双方就这一问题产生争议,林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林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因质量问题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则由消费者承担,且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家按规定承担商品质量问题责任,支付退货运费,并指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对“网购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及“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由谁承担运输费用有明确规定。网购退货的理由一定要如实填写,把因质量问题退货写为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容易导致退货运费承担责任的争议,二是商品不符合完好的要求,容易被商家“钻空子”不承担退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