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于梦江)公安部昨日就《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第A5版:要闻
公安部:
于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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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于梦江)公安部昨日就《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