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系列谈
学思践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多次就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广东以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内在要求: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广东要想顺利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下功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经济不平衡是其突出表现之一,主要体现为东西不平衡、南北不平衡与区域内部不平衡。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中国最发达、最富裕的地区之一,但长期以来,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综合影响,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是困扰广东的突出问题。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GDP逼近13万亿元,连续34年位居全国首位。但从区域分布来看,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还是居民存款,珠三角9市都占到全省的八成多,其余12市仅占不足两成,区域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缩小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是新时代广东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迫切任务。
针对广东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难题,总书记特别强调区域“联动发展”的重要性,指出“广东要发展,不仅要靠珠三角,粤北、粤东、粤西这些地区也要联动发展。”所谓“联动发展”就是以关联性为核心特征,以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为基本原则,以空间集聚为表现形式,以集约化发展为本质要求,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在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空间集聚演化等方面实现有机融合。联动发展有助于带动和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有序转移,解决粤东、粤西、粤北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
必由之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广东走共同富裕之路的最大短板。广东要下功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精准一些,久久为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实施,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广东城乡发展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等。突出的城乡差距问题成为广东走共同富裕之路的“绊脚石”,缩小城乡差距是广东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国土空间均衡布局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广东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突出短板,推出重磅措施——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全省122个县(市、区)、1609个乡镇(街道)、2.65万个行政村(社区)为主体,以县域振兴为抓手和切入点,推进强县促镇带村,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践中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之招:促进产业振兴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们的使命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而产业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
当前,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仍面临农民增收不足、农业发展缓慢滞后、农村建设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广东亦不例外。从统计数据看,2021年珠三角地区人均GDP约12.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8倍,但广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2306元,排名全国第七,比全国平均数只高出3375元,比浙江低1.3万元,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充分成为广东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广东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乡村振兴制定了“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时间表。全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起更强大的力量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今年,总书记在茂名考察时指出,“这里的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家庭还是殷实的。和珠三角比,差距和潜力都在产业上”,强调“发展特色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要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为广东加快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了重要遵循。
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内容丰富,为广东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难题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广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总纲。
【作者系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东省社科联2023年度扶持省社科类组织课题研究项目(GD2023SKFC25)、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课题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