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2] 2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4号601房、602房、702房。房屋征收部门拟将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3005房、2905房、2805房及广州市荔湾区悦品四街6号501房、301房、204房用作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请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801房之自编二,广州嘉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802975846,工作时间:9:00-18:0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领取的,视为报告已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或评估程序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801房之自编二,广州嘉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02975846,工作时间:9:00-18:00),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