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9月26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终止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是于2020年2月11日在新冠肺炎实行“乙类甲管”的特定条件下作出的,在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决定适用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决定》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疫情防控决定的终止施行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治理和依法执政的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终止施行疫情防控决定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放松,市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要求,继续依法依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预案。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必要时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广州市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