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开学了!学生在学校里嬉笑玩耍是常态。不过,如果玩耍失了分寸,“嬉笑”变成“打闹”,就有可能威胁到学生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倘若在校园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该如何处理?
广东三名学生课间在走廊玩游戏,其中一人有两颗门牙各被磕掉一块。事发后,因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受伤学生家属告上法院索赔。近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学校的人身权纠纷案件。
法院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只有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才能创建更安全、更文明、更向上的校园环境。
小黄、小周和小刘均是大亚湾某学校三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小黄主动加入小周和小刘的队伍,在走廊玩起了“拉火车”游戏。玩耍期间,因三人没有控制好速度,小黄失去重心被甩出,面部朝下摔倒在地,导致两颗门牙各磕掉一块。
医院诊治后发现,小黄的牙冠部缺损、牙齿整体松动、叩痛,不能恢复。小黄父母以小黄的容貌和精神遭受重大伤害,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未得到应有的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周、小刘在本案中作为游戏的发起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小周、小刘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小黄主动加入具有一定风险的游戏中,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对自身受到的损害亦存在过错。大亚湾某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此次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对原告受到的人身损害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等因素,酌定被告小周和小刘各承担20%的民事责任,学校承担30%的民事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经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一方面,校园事故发生后,不能理所应当地认为只要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有责任。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生有过错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什么是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缺乏认知,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所以,学校失职固然应当担责,学生家长也应当注重在平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在校遵守安全纪律、远离危险区域,督促孩子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案情:小黄、小周和小刘均是大亚湾某学校三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小黄主动加入小周和小刘的队伍,玩起了“拉火车”游戏。因三人没有控制好速度,小黄失去重心,摔倒在地,两颗门牙各磕掉一块。
判决:酌定被告小周和小刘各承担20%的民事责任,学校承担30%的民事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