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试点公司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冬芹
年内完成保单变更等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具体而言,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以下简称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自2024年1月1日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这也意味着,试点了5年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完成历史使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衔接过程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年8月,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反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当时金融监管总局回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如今终于落地实施,相关机构在衔接过程中也考虑到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18年5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成为我国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的探路者;2022年11月,《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据悉,这两种税优政策的养老产品,在每年12000元的税优额度上是共享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行业内和消费者群体中均有呼吁,希望尽快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并轨”。
根据最新通知要求,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试点公司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如投保人提出退还保费申请,试点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明,退还超额部分保费,并取得投保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