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霍嘉琪、胡凤琳)61岁的前员工称,多年前垫付了社保费用,希望公司能返还,公司却称与案件无关,是前员工告错了主体?昨日,记者从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了解到这起社保垫付纠纷案件。据了解,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后,各方已于日前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涉案公司已向前员工支付款项3万元,困扰该员工5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纠纷:
员工称垫付社保,企业称告错主体
6月16日,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接收到关于佛山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与前员工王某的社保垫付纠纷案件。据悉,王某称其在2003年7月至2008年10月垫付了社保费用,希望确认他与被告公司自2002年5月至2022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垫付的社保费用。
由于案件涉及的年份比较久远且复杂,一审判决结果确认王某与被告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判决而对该案提起了上诉,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林倩仪表示,在调解过程中,王某称其在工作期间曾签订多份劳动合同,每一份合同皆由不同企业盖公章,但盖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为同一人,所以他实际上这些年是服务于同一家公司。而最初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甲公司,当初王某因补缴社保而为甲公司垫付了费用,所以甲公司应支付他当时垫付的费用及相应利息。
佛山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称与案件无关,王某是告错了主体,他应该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甲公司则认为该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而且难以查清当时是否有发生垫付一事,各方应执行一审判决结果。
调解:
调解员坚持沟通,历时两月终解决
“王某来自河南,今年61岁,已经退休,调解期间他在佛山以从事零碎的散工为生,生活比较艰苦。”林倩仪告诉记者,调解初期,由于王某情绪比较激动,加上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给调解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调解员坚持耐心地做调解工作。调解员徐淑仪一方面耐心和王某解释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告知甲公司关于王某的生活困境,希望各方能认清客观事实和相互理解。
历时接近两个月,经过徐淑仪的主导和林倩仪的协助调解后,各方最终协商一致并于8月7日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由涉案公司向王某支付款项合计3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根据回访了解到,在签订和解协议的第二天,王某已收到全部款项,随后王某到和解中心办理撤案手续。至此,困扰王某5年多的社保纠纷落幕。为感激调解员辛勤的付出,王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赠送给和解中心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