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等。通知发出后,“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次引发热议。(8月2日《工人日报》)
带薪休假问题近年来屡受关注。提起带薪年休假,总是有人既爱又恨,爱的是有年假,恨的是假难休。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为60%左右。查找公开资料不难发现,因带薪年休假未休、休假天数不够、未给经济补偿等原因引发的劳动纠纷多发。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的持续推动下,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已有改善,但必须承认的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相关话题再引热议,折射出公众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强烈期盼。事实上,促进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也是国际惯例,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鼓励他们外出旅行或消费。消费的主体是人,想要提振消费,就必须创造条件,让大家有时间去消费。就此而言,在促消费的背景下,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对于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经济将大有裨益。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落实带薪休假”通常与“促进旅游、消费”等表述同时出现,但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换言之,带薪休假制度不是为了拉动消费才提出来的政策工具,也不是用人单位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必须严格依法落实。因此,在笔者看来,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不让带薪休假停留“纸上”、锁在“深闺”,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执行力”不足问题。之所以久久难以彻底落实,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企业出于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考虑,缺乏主动落实积极性;有的是劳动者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职业晋升不想休、不敢休……但说到底,制度落实的关键一环还在用人单位身上。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工单位要主动解题答题,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建章立制,优化完善管理,打通制度落实的堵点障碍,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如此,法律制度得以落实,劳动者幸福更加充实,企业发展更可持续,假日消费活力激发,可谓一举多得。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