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半年内投产,投产当年度实现全面达产。达产后年均产值、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27亿元,亩产值、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年均税收不低于90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上述指标及地块的土地利用绩效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进行考核、监管、处置。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提前无偿收回用地。
2.地块须建设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欧班列融合创新产业园一期(含制造业、物流业、国际贸易)。
3.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111万元/亩。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5.环保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6.地块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用地32414平方米和绿地用地20550平方米,由竞得人按住建、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设计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可提请上述行业主管单位指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该地块的道路、绿化、水务设施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开展装配式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各阶段须完成BIM模型制作,并按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上传BIM模型。
8.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工业仓储物流等建筑须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应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9.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社会停车场由竞得人建成后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和组织经营管理,社会停车场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
10.用地范围内规划的110KV变电站由竞得人统一实施建设。建设方案须征得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同意,按照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在首次登记后2个月内,移交并转移登记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按建设成本回购。变电站的建设成本由土建成本、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等构成,其中土地成本的核算公式如下:变电站用地面积×成交时点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基准地价的60%。该变电站按划拨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11.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垃圾分类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二)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2.付款方式: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交地时间:挂牌成交后,土地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按现状移交土地。移交土地后,对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电缆、通信设备、军事设施、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设施和地质情况造成竞得者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开发经营风险。
4.开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5.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竞买或联合竞买。对于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或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与公开出让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2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2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4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9月4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9月13日17时前予以确认竞得资格。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ghzyj.gz.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联系人:刘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6373028、(020)3278836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土地交易业务咨询:李小姐、石小姐(020)28866569、28866412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