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深度

让行贿付出更高昂代价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加大力度惩治行贿犯罪引关注

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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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视觉中国)

阮齐林

田文昌

  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对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以来,我国主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7月25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这一消息连日来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阮齐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专家们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加大力度惩治行贿犯罪,从“重受贿轻行贿”到“行贿罪与受贿罪一起处罚”的转变,将对腐败犯罪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并通过法治方式让反腐败工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欢欢

  六类从重处罚打在“七寸”上

  阮齐林教授一直密切关注着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动向。他说,行贿、受贿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廉洁度和效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也顺应民心、民意。此次对刑法作修改是顺应时代发展之举。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增加一款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阮齐林表示,司法实践中同期判处的行贿案件与受贿案件数量相比严重失衡,行贿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过高,对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对行贿者的震慑力度不够,需要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现行法律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说,刑法对受贿者的惩处已非常有力度。但行贿的最高量刑幅度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不难看出,法律对行贿者的惩罚往往不如受贿者。

  阮齐林表示,过去的确存在受贿者处罚较重,而对行贿者处罚较轻的现象。比如,有企业负责人向官员行贿,最终,受贿者受到严厉的处罚,而行贿者通常却没有遭到严厉处罚。也即大家常说的“官员进去了,老板却没事”。

  如果违法成本低,就起不到威慑和遏制作用,难以遏制行贿行为发生。从趋势上看,这些年对行贿罪的处罚越来越严厉。2016年,“两高”联合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从数额、情节、贿赂对象等方面对行贿罪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加重对行贿罪的惩处力度。

  所以,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传达出的信号非常明确。那就是要让行贿者付出更昂贵的代价。田文昌律师表示,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方面,此次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阮齐林表示,增加六类从重处罚情形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草案深刻把握了行贿犯罪的特点规律,将惩治行贿的板子打在了“七寸”上。

  加大单位行贿受贿处罚力度

  此次草案修改还调整并提高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的刑罚。阮齐林表示,过去对单位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处罚明显偏轻,单位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单位受贿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在实践中,有时对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认定界限很模糊。这中间存在模糊的空间,导致处罚差别很大。 通常都是差不多的案情,单位行贿判得很轻,个人行贿判得很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公平,也给公众造成一定的认知偏差。

  为此,草案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的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刑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中,增加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阮齐林表示,对于那些想钻“单位行受贿罪处罚较轻”这个空子的行贿者来说,以后就没有空子可钻了。同时,将单位受贿罪的刑罚由一档调整为两档,是为了量刑更加具体,第一,升格了刑期;第二,对法官的要求更多了。“比如达到某个条件必须使用下一档,立法对司法的约束更严格,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更严格了。”阮齐林说。

  田文昌表示,之前对于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再大的行贿金额都只是5年以下量刑,而与此相对应的个人行贿罪,相同的金额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此次草案修正后,单位行贿罪最高可判刑10年,与个人行贿罪所判定的量刑相比,更趋于合理,使得量刑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民企人员“肥私”将受严惩

  这次修改刑法,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相关犯罪,也格外引人关注。刑法修改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相关犯罪,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损企肥私”行为也规定为犯罪,意味着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田文昌也表示,由于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营企业出现刑法真空地带,相关人员的犯罪有恃无恐,腐败问题多发、易发,且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规范,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给民企带来很大损失。“过去这些罪名主要针对国企内部人员的行为,例如将国有资产贱卖或私自牟利。但实际上,民营企业亦存在此类腐败,比如,互联网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资源倾斜给亲属的网店,进而‘损企肥私’。草案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这将有效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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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深度 A5让行贿付出更高昂代价 肖欢欢2023-07-30 2 2023年07月3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