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5〕1号)批准,广州市芳村区鹤洞街路东漖乡怀宁坊12号(广州市荔湾区东漖怀宁坊17号)、广州市荔湾区东漖怀宁坊15号2个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拟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人(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3年7月20日前到广东省荔湾区东漖北路755号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陈非然;电话:18814314804)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3年7月20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东省荔湾区东漖北路755号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陈非然;电话:18814314804),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