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云南一位王女士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家人患有神经肿瘤,在北方某医院住院11天中,因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自己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当时护工费都花了2000多元,现在还要承受价格不低的住宿费,经济压力很大。”她觉得不合理,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医院才同意陪护。(6月26日央广网)
生病住院,绝大多数患者都希望自己的家属来陪护。一来,可以节省护工费用和住宿费用;二来,家属更了解患者,照顾更细心,有利于患者治疗和康复。然而,一些医院谢绝家属陪护,由医院安排护工来陪护,家属支付护工费。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也许不在乎,但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来说,这些支出会带来巨大压力。
当然,让护工陪护患者也有好处,他们不仅更为专业,也能为患者休息、康复创造有利环境。此外,不允许家属陪护,还能减少病菌传播。既然家属陪护和护工陪护各有利弊,那么由谁来决定具体的陪护者?在过去三年疫情期间,部分医院谢绝家属陪护,是基于防疫考虑,可以理解。但如今已进入“乙类乙管”新阶段,医院继续沿用这一措施,是否妥当值得重新审视。
笔者以为,究竟是家属陪护还是护工陪护,医院应该以患者为本。如果患者的情况只适合护工照顾,且患者家庭可以承受护工费用,医院在征求患者意见后,可安排护工来陪护。但如果患者希望家属陪护,且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承受护工费用,医院则应该充分尊重患者意愿。至于家属陪护的弊端,医院可以通过简单培训、限制人数、控制噪音来解决。
在陪护问题上,可以说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权,是医院落实“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本”的具体体现。然而,部分医院并未尊重患者的权利,而是以类似“霸王条款”规定,强迫患者接受医院安排。某种程度上,患者与医院是一种契约关系,医院岂能无视患者的权益强迫其接受安排?
任何时候医院都不能忽视“困难病人”的权利。对此,福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开展“无陪护”试点,是一种有益探索。从相关报道看,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的原因说法不一,且某些医院存在“欺软怕硬”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对患者陪护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