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兼顾常理常情 “盾”护公平正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其中一起案例显示,一位母亲为保护术后的儿子免受严重伤害,用水果刀将施暴的丈夫刺成重伤。法院最终判决,这位母亲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以案释法,是对法律条款的生动诠释,让法律条文从有形到有效。在这起典型案例中,一位母亲在徒手制止家暴行为无果后,情急下用刀将施暴者刺成重伤。法院在判断她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仅体谅了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而且考虑了孩子身体的特殊状况和这位母亲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

  对家暴“零容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上述案件的判决对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予以认定;对反抗家庭暴力中事先准备工具的行为,进行了正确评价。同时,在常理常情层面,充分尊重社会共识和同理心要求,将人文关怀纳入考量维度,体现了法律“定分止争”“达致公平”的底线原则与价值判断。

  常理、常情,即立法、司法之本。在社会范畴里,常识、常理、常情是得到最广泛认同的是非观、价值观、伦理观,是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并用以指导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蕴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追求。现代法治归根结底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公平之治,应该建立在常识、常理、常情的基础之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裁判说理“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由此可见,法律实践中,应当将法律规则和生活秩序予以结合,兼顾法理常理,以实现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法律秩序。

  关怀人文,彰显法治温度。在此次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中,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者的,被认定为是故意杀人“情节较轻”,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的情形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案件。传统意义上,以暴制暴并非是伸张正义的合法之举,但此案的灵活之处就在于兼顾了司法的刚性与柔性,在法律重拳之下仍给予适度的柔性关怀,以此彰显法律的情理与温度。

  坚守底线,捍卫法律权威。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准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代法治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但不意味着司法过程可以随意受到“常情”与“常识”的影响。要确保个案公正,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情理法相统一,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推行阳光司法,构建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开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护权威。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捍卫社会公正的天平,法律既要做铁面无私的裁判者,成为解决群众纠纷、维护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也要做将心比心的关怀者,将情理温度、人文关怀之光普照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

  (广州日报评论员 庹亚男)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聚焦广州高质量发展
   第A4版:聚焦广州高质量发展
   第A5版:评论
   第A6版:粤韵周刊
   第A8版:要闻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端午安康
   第A11版:端午安康
   第A12版:要闻
   第A13版:经济
   第A14版:广东
   第A15版:视觉
   第A16版:文化·体育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兼顾常理常情 “盾”护公平正义
广工男篮,凭何夺冠
狠治“神医神药”
在儿童心中播撒交通安全种子
“鼠头现形记”教训深刻
新闻有用无用,网红说了不算
防治校园欺凌,学校不可缺位
“强制关注”不得人心
警惕“看人下菜”的粉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