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鼓励加油站实施错峰加油优惠,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气排放。
《条例》以成品油质量为切入点,创新监管措施,要求以智慧化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成品油全链条追踪溯源。《条例》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成品油经营者应当建立成品油购销、出入库、运输、质量检测等台账管理制度,并实时上传至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相关台账凭证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深圳市商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名单和变更、撤销、注销、年检等经营信息实时上传至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结合深圳市成品油监管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条例》建立成品油直接配送制度,规定建设工地、工业企业和撬装式加油装置使用单位可以与市商务部门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实行成品油直接配送。
《条例》加强撬装式加油装置管理,明确建设工地、工业园因行业生产确需使用,以及救灾、灾后重建及重大应急工程等特殊情形,方可设置和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但在特殊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拆除。直接配送的成品油、撬装式加油装置加注的成品油,只能用于工地或者企业内特定的车辆、机械、设备。
《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罐体、箱体等设备设施存储成品油,不得非法加工、调和成品油,否则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