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张曼)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行政复议面临经济类行政纠纷日趋复杂疑难、法律规定多头庞杂、裁判尺度存在差异等诸多新型问题,市、区两级复议机构可能存在同一案件复议结果不同的情形。不一致的复议结果会使人民群众对复议机关实际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和效果产生合理怀疑,有损行政复议公信力。
近日,深圳市复议办根据工作中面临的实际情况,推出相关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指导市级行政复议及应诉部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进市级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深圳全市复议机关推广。
统一的裁判尺度、明确的法律共识是裁判质量的有效保障。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还能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权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结果参考。
通过具体案例,深圳市复议办在审理深圳市经济发展类复议案件过程中,积极梳理、仔细研判,归纳提炼法律问题和裁判要旨,形成相关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就是要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统一性,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