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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修订印发《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新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改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新修订的版本,《办法》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同等级市、镇(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

  最高收费标准有调整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

  重新修订的《办法》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方面,增加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要求,删除了省规范化幼儿园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同时,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市、镇(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并在一定时期内(1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

  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方面,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认定申请。

  建专项资金增加待遇保障

  对于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新修订的《办法》也有新的规定。根据《办法》,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镇街(园区)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办法》明确,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镇街(园区)辖区内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所需经费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全额负担,纳入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东莞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和经济发展实际,参照本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做到与镇街(园区)公办中小学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推动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与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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