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近期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此前联合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了一批医美领域违法案件。监管部门提醒: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或者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留意到,一方面,作为医美行业最受欢迎品类之一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个别店铺仍在隐蔽对其进行违法宣传;另一方面,该产品的全链条管理越来越受重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目标是实现该药品的全流程可追溯。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
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宣传“肉毒毒素”领罚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上海瑞瑶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件时称:经查,当事人于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名为《长皱纹是必然的,怎样让它出现得晚一点?》的文章,其中使用了“肉毒毒素除皱了解一下”“肉毒毒素除皱对于动态性皱纹有很好的治疗作用。”“肉毒毒素注入产生皱纹的肌肉内……同时有效提升面部、紧致肌肤。”等宣传内容,并在文章末尾展示了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在电商渠道搜索发现,此类带有瘦脸、瘦咬肌、除皱宣传字样介绍肉毒毒素产品的店铺不止一家,有的在首页宣传栏里隐去了“肉毒毒素”这一关键词,但当记者问这类产品是否是肉毒毒素时,客服回答称:“是的。”
“这种竟然是违法广告?那我确实看到过。”消费者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接受过“瘦脸针”肉毒毒素注射,从不知道这类项目还有潜在隐患。“按照我国相关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打广告。”有业内人士表示,有医美机构在明知肉毒毒素是神经毒素药品的情况下,仍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两部门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应当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要求,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赋码,通过自建追溯系统或使用第三方追溯系统开展追溯数据的采集和上传。在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提供相关追溯信息。要采取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下游企业按规定开展追溯,并及时向追溯系统上传追溯信息。
该通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建设的追溯系统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规定,并具备为监管方提供追溯数据查询的功能。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和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对追溯数据的安全和使用进行约定,未经数据所有方授权,其他各方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专业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资质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或者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
该局表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明星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不得以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该局提醒患者及消费者:医疗美容是特殊的医疗服务,应当慎重选择,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