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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作出系列制度创新

临床医师可增加中医注册类别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每个区都要建公立中医综合医院,足不出户也可享受中医医疗服务,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作出一系列制度创新设计,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让市民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中医服务。

  《条例》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有效供给,规定深圳市每个行政区应当至少举办一家公立中医综合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室床位数应当不少于五十张或者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之五。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目前,医师的执业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类别。一般情况下,医师只能选择注册一个执业类别从事执业活动。《条例》对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变通,明确临床医师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可以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同时,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以依法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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