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正发)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未来。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据公安部此前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
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例如,反有组织犯罪法确定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同时,该法还规定,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