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黄嵩)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
近日,市法院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因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向张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
在该起案件中,合议庭认定张某的投资款项支出及回报情况是案件的关键事实。但是,此前由于只有张某代理人到庭,对一些关键事实说不清楚,提供的证据亦不够清晰充分,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查清。
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开庭当日,张某本人亲自参加线上庭审,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合议庭查清了本案证据未能完全反映的相关基本事实及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见闻的陈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这一微创新,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以往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较薄弱,将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如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未亲自到庭,仅凭薪金欠条主张权利,而被告提出异议(如主张欠条内容不真实、已向原告亲属付款等),这种情况下如简单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仅凭原告出示的单薄证据甚至孤证就判决对方败诉,可能会引发裁判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尽到职责的质疑。
广州法院首创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从理论转化为现实,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契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繁简分流理念,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