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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救助金

中山本月起将更加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钟民轩

  记者昨天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中山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发放1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另外,中山优化、简化救助程序,对困难人员可先行救助后补办程序。

  提前足额发放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山市此前的要求,一般在每月20日前发放救助金。因应当前形势,市内各镇街有不少在此之前早早发放,如上个月,火炬区在11月4日发放、东凤镇在11月9日发放,西区街道在11月11日,小榄镇在11月15日发放。

  中山市民政局昨天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将更加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要求在规定的节点前及早足额发放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不受疫情影响,不断不乱,及时到位。对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边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定期探访制度,尤其加大对散居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巡访力度,因疫情管控不便上门探访的,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证探访效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权益有人维护”。

  主动排查发现困难群众

  中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科长陈启枢透露,中山继续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各镇街要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未参加失业保险、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且经核对其本人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中山市临时救助认定标准的,可发放1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根据《通知》要求,中山市民政局强化主动排查发现困难群众。各镇街要全面了解、重点关注临时管控区内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务必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时刻保持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另外,各镇街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构建强化协作处置机制,民政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需求,及时转介至属地镇街或相关部门处置,实现“问题不过夜”。

  可先行救助后补办程序

  中山将优化、简化办理困难人员的救助程序。中山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通过“先行救助”形式给予临时救助,相关程序待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办。

  《通知》提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充分利用粤省事等平台,广泛宣传、推行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申办,或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实施“无接触”办理。要规范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或支出型临时救助,不得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个人)不符合救助条件。要结合实际审慎处理管控期内低保家庭的续期事宜,不得未经评估直接“断保”,可按原标准延长低保待遇至管控措施解除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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