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3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4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5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6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7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第A8版:要闻
   第A9版:国际
   第A10版:粤韵周刊
   第A12版:要闻
   第A13版:经济
   第A14版:广东
   第A15版:体育
   第A16版:文娱·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粤韵周刊》是这样炼成的
11月1日起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增城6非遗项目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白云机场将用APM线连接T1、T2
大石站拟建综合交通枢纽
8号线东延段启动公示或延伸18公里至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