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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目录编制要求、有关部门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等进行全面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提出,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可视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9月1日《广州日报》)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关乎国计民生,影响重大。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避免乱决策、拍脑袋决策,减少错误决策,至关重要。制定出台明确的决策程序规定则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前提和保证。

  行政决策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决策的事项更多更复杂,公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更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让公众具有了围观“决策”的条件。

  要让决策经得起推敲和审视,既要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也要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相辅相成,都不可或缺。科学决策可以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使决策具有技术上的最大可行性,但是,有的事项哪怕是技术上可行,也并不一定就能得到认可和支持。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垃圾回收站应设在哪里?恐怕仅靠技术分析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个时候民主决策就能发挥出重要作用,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种方式,有助于协商并形成大多数人认同的意见。

  在这个过程中,什么事项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的程序、如何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都需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规定》的出台,就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刚性, 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保障作用。

  保证重大决策流程的公开和规范,能够大大提高公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从2011年至今,广州每年推进10件民生实事,通过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决定政府民生事项,有效改善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提升了市民福祉和生活品质,受到市民的一致认同。这是公众意见参与行政决策的直接体现。民主决策就是要将公众意见引入行政决策,在决策中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因此,要搭建更多公众与政府对话的平台,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度。《规定》提出,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可视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正是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让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无处不在。

  不断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行政决策更加规范与科学,才能给市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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