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绮珊)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拟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据悉,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内容中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三是,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四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对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杨合庆指出,总的来说,实行这项制度是为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修法是在之前农业农村部试点的基础上,明确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在销售的农产品上,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承诺内容、承诺依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