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绮珊)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拟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三审。
据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三审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合庆表示,总体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应该说,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这部法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本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 并重。二是,这部法律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急用先行,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实践迫切需要,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组合出拳,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