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绮珊)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拟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二审。
据介绍,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应急救助野生动物的范围、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增加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二是,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四是,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对人工繁育“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应当区分情况,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杨合庆表示,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增长。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0多只增加到现在的1800多只,藏羚羊从7万只左右增加到现在的30多万只,江豚的数量稳定在1000头以上,濒临灭绝的野马、麋鹿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新建立了野外种群。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面,划定了一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1万余处,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在栖息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对于近年野猪伤人、动物园中动物逃脱等相关问题,杨合庆指出,对此,本次修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和体现。比如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问题,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大家还比较关注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问题,这次草案二次审议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专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放生的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