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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广州12345热线有新规

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

广州12345热线接听服务大厅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苏俊杰 实习生石亮浩治 摄

  市政府常务会议

  新闻发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卉、龙锟

  自上线运行以来,广州12345热线服务量从2014年的211余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840余万件,已累计服务9700多万人次,话务服务满意度约为97.59%。

  7月15日,16届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工作职责,热线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疑难复杂事项办理,考核、评价、督办和保密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完善事项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热线服务效能,提升市民办事体验。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建立热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热线工作,协调解决热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并开展监督检查。热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办法》还对领导接听机制作出要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接听群众来电活动,并协调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

  哪些事情拨打12345热线可以得到处理?根据《办法》,使用热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可以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反映非紧急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事项。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12345热线则指引市民通过相应渠道反映。

  《办法》提出,市热线工作机构建立及时更新、标准统一的热线知识库,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接收、转派热线事项:对于咨询类热线事项,根据热线知识库能答复的,直接答复诉求人;不能直接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咨询类热线事项,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同时,《办法》还通过压缩事项流转环节、建立事项退回和审核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在热线工作实践中,有个别热线事项虽办理完成,但仍收到诉求人较为持续反映且需要长期推进。为保证热线事项得到有效处理,对诉求人持续反映、需要长期推进的热线事项,《办法》明确,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和业务指导部门,由承办单位组织制定解决方案,定期向诉求人和市热线工作机构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上述热线事项办理。

  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的热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程序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情况反馈诉求人和市热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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