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记者昨日获悉,深圳社会建设“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方方面面,重点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
为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择校热”,《条例》规定,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此次立法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为更好保障租房权益,《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条例》还要求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