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论
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从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到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草案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6月21日新华社)
民事强制执行既有相关法律支撑(司法解释),也有组织(执行部门)和行动(专项行动)保障,为何还要专门立法?我们先从宏观角度看“老赖”。先看一组数字: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存失信被执行人592.51万(单位为“人次”,下同)。2020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49.84万;2021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134.12万。在基于各省总人口的“失信密度”排名中,排名靠前的东南某省,每万人就有121个现存失信被执行人!这些都是“在册人数”,未走司法程序、未经法院认定的实际“老赖”数字也许更可观。
再从微观角度看,有些“老赖”真的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数年前,北方某地曾经发生一起严重车祸,受害人成了植物人,交警和法院都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需要支付85万元,司机家里有钱,就是拒绝支付,宁可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也不给钱,直到受害人去世,家属也没拿到这些钱。当然,“老赖”千千万,情况也千差万别,并非所有“老赖”都像这名肇事司机那样野蛮,但是,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影响这一判断: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不落地,就等于法律打白条、公平正义打折扣。
要说对付“老赖”,办法还是挺多的。全国层面有“规定动作”,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零钱通账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许多地方还有“自选动作”,比如失信彩铃、电子封条、号码标注等。多管齐下、软硬兼施,确实镇住不少“老赖”,但仍有不少卡点堵点。比如,财产信息在各地、各部门之间没有完全打通,导致法院执行部门无法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尤其是不动产、股票等,从而造成执行不到位。
无论执行难的具体原因有多少,都可以从经济学上归结为,背德失信行为的道德、经济和法律成本偏低。因此,对民事强制执行单独立法,提高当“老赖”的机会成本,极具现实关怀和深远意义。其中有不少创新手段,让人充满期待。譬如“按日罚款制度”规定,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相信草案通过、实施之后,将有助于纾解执行难,让天下无“赖”逐步成为现实,进一步夯实社会公平正义大堤。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