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在延长产假期间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护其延长产假权益。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近发布的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5月26日《工人日报》)
自去年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增设或延长女职工产假的地方法规,多数地方女职工的产假被延长至100天以上,用人单位应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
然而,不少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总是对执行女职工延长产假制度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在这一典型案例中,涉事的企业无视相关规定,不仅对女职工延长产假30天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反而还以女职工未返岗构成旷工违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如此任性,被法院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纯属咎由自取。司法旗帜鲜明地支持女职工延长产假,显然具有多重警示意义。
首先,这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作为一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落实好女职工延长产假制度,是基本职责所系。司法对执行女职工延长产假制度打折扣的用人单位及时祭出严惩利剑,必能释放出更多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倒逼有“小九九”歪念的用人单位,主动把依法维护女职工延长产假合法权益的责任扛在肩上。
其次,这是对女职工主动维权的有力回应。在合理使用延长产假权益时,面对用人单位的种种刁难,女职工也应依法主动维权。在这个角度上,司法对女职工延长产假诉求的支持,无疑为女职工依法主动维权提供了参照。
再次,这也提醒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自我加压,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地审视自己执法履职中存在的不足,以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女职工延长产假权益得到落实。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