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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0〕3号,决定内容已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谭公右街5号、谭公右街6号、沙尾后街16号之一、谭公直街22号、沙尾后街16号、湛塘路东园后街11号502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广州东园文化广场(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上述房屋权利人分别为曾福、黄成、司徒伦、黎妹、辛景泉、辛翠芬、辛景源、郑友群、辛翠卿、李林买。

  请上述房屋权利人、继承人或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南路 98号102房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3181383,时间:上午9时-下午6时)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无权利主张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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