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引领新时代
王超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要通过“先富带后富”,而且关键在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众获得感的必然联系。制度是现代国家与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现代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必然要集中体现于制度的确立、发展、巩固与完善。
当今中国,决定国家前途命运和发展大局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对国家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具有决定意义,又对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和运行机理具有规范意义。然而,任何制度的优越性都依赖于其自身体系的完善和所蕴含的治理功能的发挥。没有治理主体的自我成长、治理秩序的创造,将很难协调好人与国家、社会、市场、自然的基本关系,也不可能支撑住制度体系的优越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制度条件。因此,推进共同富裕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更好发展制度内在优势和特色的职能,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逻辑,在运行权力、建构秩序和创造治理中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众获得感的必然联系,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优越性。
站稳人民立场
制度是价值的体现。无论是制度建设和发展,还是制度的运行和完善,都必须体现党的性质宗旨,站稳人民立场,维护人民权益。同时,人民立场的彰显也更加助力制度的治理效能。
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都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属性而建立,经过新中国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大力推进,围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但是,必须看到,在一些方面、一些地方的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在一些机制的运行落实上,还有与民众需求、民众感受、民众获得存在差距的现象。这就要求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站稳人民立场,特别是在制度的运行、落实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制度落实的价值取向,对标中央要求,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双重内涵上全面审视各地的具体制度,真正体现制度的“人民性”。
倾听人民声音
制度是逻辑的形态。无论是制度建设和发展,还是制度的运行和完善,都必须立足中国逻辑和思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因此不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来吸收民意,而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来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由人民产生国家权力,运行国家权力。
因此,畅通人民声音传递的渠道,对于中国来讲,不仅是民主的工具性体现,更是中国制度的构建逻辑,是制度的价值和运行程序的有机统一,直接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取向、基础与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价值层面上占据较高位置,但是在制度化建设上需要更加注重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在多元化治理主体构成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满足广大民众的社会需要与政治期望,将多元的治理力量整合成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从而服务于共同富裕的推进。
这需要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功能,既体现党作为执政力量和领导力量的角色职能,又凸显服务功能,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整合好政治资源,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凝聚人民力量
制度是文明的载体。相对于被西方模式化的政治文明形态,中国的政治制度更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更加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内涵。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优势。
正是这种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用了28年的时间,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站起来;又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上百年走完的路,使中华民族富起来,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必须认识到,这一制度的优势不仅体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上,而且还体现在作为制度本身对人民力量凝聚的生成方式、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上的创造性和独特性上。
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更加坚定制度自信,认准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凝聚人民力量,更好地为民众的价值实现、才能发挥、利益表达、意见申诉和自由发展提供平等公正的平台和机会,为民众提供一整套合理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程序规范和程序制度,体现人民意志和党的宗旨,使广大民众提升获得感。
(作者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