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施行,条例称“鼓励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这一举措给了旁观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和力量,为预防和制止家暴又添一重屏障,筑牢反家暴的防线。
任何文明社会都难免存在不文明的个体,大多数人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习得并持有那些理性而温和的美德,但有的人却是身体在现代、精神在远古,对现代文明准则有认知障碍,丛林法则是支配他们行为的“宝典”。人在社会中,既影响着社会,也受社会影响。如果只把这样的家暴行为视为家务事,显然不妥。
制止家庭暴力可认定为见义勇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这个时代对家务事认知观念的转变,这将有助于吸纳更多力量参与制止家暴,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动员更多热心群众参与到反家暴的队伍中来。
诚然,社会需要热心人,也鼓励见义勇为的正义之举,但更应清楚地认识到见义勇为的常识与价值底线,不提倡做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更应厘清见义勇为与干涉家务事的边界,把握好尺度和分寸。见义勇为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对当事各方生命健康必须予以呵护,尤其是对受虐方、见义勇为者和其他第三方,均不能因救助一方而对其他任意一方造成伤害。
破解家庭暴力难题,不仅是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给个体主张正义以依据,也给社会维护正义以信心,更要从认知层面来不断加固,树立家暴没有旁观者的意识。在文明的进程中,应有更多痛定思痛的思考,从个体不幸中关注潜在的社会问题。《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就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用法治的方式予以引导,在减少个体伤害的同时,也在逐步构建更美好的社会生态。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