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2号)批准,荔湾区花地路吉寿巷33、35号等3个门牌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拟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1年12月24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式1号楼一楼(联系人:余先生;电话:81545431)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式1号楼一楼;联系人:余先生;电话:81545431),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