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户外搭讪式网络直播引发热议。
此种搭讪式直播,多数都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时记录路人在突发状态下的真实反应,网友同时在线围观点评。以前总是听闻这个名人遭跟拍,那个“网红”被包围,没想到,如今连普通路人也难逃直播镜头的“放大”。而且,此种“蹭路人”直播近年来还呈愈演愈烈之势,“街头求吻”“友谊的抱抱”“敏感提问”等花样繁多。
“蹭路人”和“蹭名人”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都是冲着流量去的,都为了博眼球、吸粉而不惜骚扰他人,甚至无视公序良俗,无视法律法规。以户外搭讪式直播为例,且不说未取得他人同意便进行直播,涉嫌侵犯肖像权,有的主播为了制造戏剧效果,还刺探他人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这又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从大胃王吃播、直播炫富,到“蹭名人”“蹭路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直播乱象存在?为了获取流量进行创新,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创新必须用对地方,守住边界。而诸如“蹭路人”一类操作,只是胡来,绝非创新。显然,不少主播及其所属的公司得好好上上“法律课”,搞清楚创新的边界在哪里。
而这堂“法律课”不能完全靠主播们“自学”,还得多方合力才行。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广普法、强执行,这样,主播们才能知法守法。其次,相关平台要给力。相关平台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优化管理、技术升级等不断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及时封堵不良直播视频,并对屡教不改的主播加以惩戒。最后,公众要懂得借力。当遭到“不良”主播的骚扰以及“不良”直播视频的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唯有当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良好的直播生态、网络生态方能成为现实。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