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李传智)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佛山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进程,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要求的炉窑每条补助100万元。
据了解,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3日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玻璃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深化治理。根据要求,燃用高污染物燃料的玻璃企业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根据《方案》,申报补助的企业必须是佛山辖区内的玻璃企业。申报补助的企业炉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21年7月31日前在用,且燃用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窑;二是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原高污染燃料炉窑的基础上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原高污染燃料炉窑并新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炉窑;三是必须完成烟气深化治理并达标排放;四是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验收。符合要求的炉窑每条补助100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获得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的企业,不影响其申请中央或者省生态环境资金补助。
根据工作流程,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深化治理后,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区级验收工作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过区级验收后,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补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