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11月23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中“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许可承诺制”进行解读,并介绍东莞在这些领域的监管做法。
保障疫苗接种用械安全
《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律。今年东莞开展了大规模的新冠疫苗接种,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新冠疫苗监管工作专班,督促疫苗接种单位规范使用疫苗接种用械,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义务,规范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确保冷链全过程符合要求,保障疫苗和疫苗接种用械质量安全。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新冠疫苗及相关药械监管,严厉打击疫苗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疫苗管理。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实施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实施监管,用足用好新条例设置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责任约谈、信用监管、失信惩戒等手段,科学高效地强化医疗器械全环节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200余家次。
在化妆品和乙类非处方药领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发挥着强有力的监管作用。东莞化妆品和药物消费体量庞大,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安全用药,坚守初心”“安全用妆,美丽有法”“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大规模宣贯活动,以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
接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坚决守住“两品一械”安全底线,全力助推东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