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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激活家庭教育责任因子

  评论员观察

  从明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该法的问世让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欲造伟大之国民,必自家庭教育始——家庭教育之所以称得上“国事”,在于其所处的重要地位。人生的第一课是从这里开启的,社会建设也在这里启动基础工程。家庭教育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随着我国社会加速转型,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庭建设作为重要的社会建设如果出现缺失,家庭教育的问题就会更加凸显。通过立法,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对其形成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将改变家庭教育靠家庭自发安排的状态,促进各方协同、形成教育合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个家庭是一所学校,家长就是这所学校的老师。然而,作为人生第一任老师,相当多的家长并不太懂教育,甚至习惯了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养而不教者有之,教而无方者有之,生而不养者亦有之。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确立了法律地位。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些措施将有效地促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回归,积极回应社会对家庭教育的现实关切。

  尽管家庭教育在塑造人格、确立价值观和养成良好习惯等方面都起着基础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其事关重大,具有一定社会公共事务属性,家庭教育也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道考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家庭教育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大有提升之趋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正在相互融合。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家庭教育亟须得到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打造高效的社会支持系统,真正激活家庭的“自觉”,弥补能力短板、缓解社会焦虑,确保家庭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譬如,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监管机构、自律机制,确定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总的来说,立法不仅是为了规范家庭教育,更是为了赋能家庭教育。让我们共同期待,在全社会的努力下,家庭教育更加尊重孩子,更加尊重科学,更加凸显人文价值。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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