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钻莹 通讯员从检宣)日前,从化两名七旬老人发生纠纷,其中一名老人受轻伤。受害老人索赔10万元,双方僵持不下。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启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被告人向从化区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受害人可提取该赔偿保证金。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从化区人民法院将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这是从化区首次启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罗某都是年满七旬的老人,两人本是老朋友,可是后来罗某怀疑黄某偷了自己的东西,两人便开始有了矛盾,一见面就吵架甚至动手。
4月13日,黄某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公园北门附近碰见了罗某,罗某又上前骂黄某是小偷,双方遂起了争执,继而相互推搡,后黄某将罗某推倒在地,并持铁链将罗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之后,双方一直没能达成赔偿协议。经办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但最终因为罗某要求黄某赔偿10万元,黄某未能承担这一赔偿金额,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面对这种情况,经办检察官一方面充分了解被害人罗某的医药费用支出及其所提出的诉求,另一方面积极对黄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劝黄某积极承担赔偿义务。在经办检察官多番教育后,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随后,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启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院向公证处发函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并由黄某委托其家属将3.5万元赔偿保证金交到公证处提存,罗某可按要求提取这笔赔偿保证金。
最终,罗某同意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从化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损害索赔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被告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让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