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对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了公示。
根据《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该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意见稿》指出,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监测”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鼓励第三方监测单位积极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监测手段,提高深基坑监测效率。
其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点和实施监测。监测点的布置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应视情况按规范要求提高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基坑工程监测的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当监测数据超过其中之一时即进入异常或危险状态,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立即向建设、施工、监理、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报告。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对原办法主要修订之处包括: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更新对应内容;明确第三方监测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明确第三方监测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要点和管理规范,以及建设方、施工方对监测工作的配合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原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并执行,至2021年9月份到期,针对部分条文内容出现滞后的问题,该局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发布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将会长期执行。在“轻审批、重监管”的原则下,该规范性文件是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测行为的有效抓手,对保障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以及提高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